1.学校体育的全面恢复 1963年5月,召开了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各地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后送交的材料,认为虽然由于国家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生活有所改善,学生的健康状况好于前两年,但总的来看,体质仍然较差,学生中近视眼的比例逐年升高,脊柱弯曲的现象也很严重。有些学生因为健康状况而退学和休学,学生应征入伍也受到影响(李达副主任在1963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座谈会的讲话)。如辽宁本溪市1962年接受兵役检查的学生中,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而不合格的占总数的69.3%。 学生体质差,与营养不良和卫生有关,但与缺乏必要的锻炼有很大关系。因此,在1963年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的前提条件下,加强宣传和领导,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开展学校的群体工作是完全可能的。会议认为确定学校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是正确的。会议以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都加强了宣传教育,启发学生积极自觉地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同时,学校也尽可能地保证学生进行锻炼的时间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开展了多种多样形式和内容的课外活动。学校根据学生的体质状况,区别对待,对少数体弱和有慢性病的学生,配合医疗,开展一些保健体育活动。一些有体育基础,有场地、设备,有技术指导,或原来的传统项目学校,在体委的重点协助下组建和恢复运动队。大多数学校恢复了一年或一个学期开一次全校性运动会的传统。小学恢复了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 1963年,全国大中城市和城镇的大部分大、中学校,把体育工作列入了教育计划,体育课由一节改为两节。课外活动列入课程表,每周保证两次以上。有的学校达到每周三次。三年困难时期很多学校将体育场用作种菜的基本还原,并且作了修整扩建。全国有一批学校在恢复群体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山西的长治一中、沈阳二十七中、上海华东师大附中、无锡二中、成都市奎星楼街小学、长沙八中等等。长沙八中要求除了上好体育课,坚持早操、课间操活动外,每班每周安排两次课外活动,并规定由班委会具体组织,班主任经常进行检查。校行政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作业负担,保证了大多数学生每天都有一个小时左右的体育活动时间。全校自愿组织起来的运动队有60多个,600多人参加,占学生总人数的43%(李达副主任在1963年全国群体体育工作座谈会的讲话)。1963年,在召开全国少年田径运动会的推动下,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陕西、黑龙江、山西、河北、辽宁等许多省市先后举行了全省、市的中学生运动会,有的省召开重点省辖市和县级的学生运动会。如武汉市有90多所中学,其中70多所开了运动会。在群众体育运动进一步开展,运动竞赛较为活跃的推动下,学校业余运动队也有了发展。根据对成都市当时90所中等以上学校统计:1961年有340多个校代表队、2500个班级队;1963年,校代表队增加到510个,班级队达到4000多个(李达副主任在1963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座谈会的讲话)。在学校恢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部分学校开始试行“体育锻炼标准”。有的学校试行自己订立的项目标准,青岛、广州、唐山等市试行全市学生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个别学校又开始推行劳卫制。 2.学校体育工作的改进 1961年,《文汇报》、《体育报》开展了体育课是以掌握运动技术技能为主,还是以发展身体素质为主的学术讨论。讨论对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体育课教学的目的任务,逐渐形成了共识。认识到了体育课如果仅仅是追求发展身体素质,往往会导致不讲究科学的锻炼方法,硬练功夫而产生一些事故。反之,如果仅仅是以技术训练为主,而忽视身体素质的发展,同样也达不到体育课的训练效果。讨论认为:认识上的片面性,不仅影响体育课的质量,也会影响学生体质的增强。所以,体育课必须为增强学生体质服务。既要着眼于为掌握体育基本知识、技能打基础;也要为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习惯打基础。体育教学不仅要求收到当前的在校期间的教学效果,也要求对学生有长远的积极影响。体育课的任务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发展,增强身体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增进健康,促进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所需要的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和全商发展身体素质。二是掌握体育运动技术知道,要使学生了解体育的重要意义,教给他们一些基本的体育知识和锻炼身体的技术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三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培养他们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三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总之,体育课就要教会学生关于体育的基本知识技能,教会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科学方法,并使学生能掌握这些知识技能,运用这些方法去经常地、科学地锻炼身体,同时养成对体育运动的爱好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1963年,国家体委进一步明确群众体育的工作重点放在学校。体委牵头与教育、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了对学校群体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首先恢复了每周两节体育课,在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坚持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每周安排两次课外活动,每次活动的时间保证在一节课以上。这就是学校体育的两课、两操、两活动。后来它一直成为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模式。 (1)上好体育课 要上好体育课,首先要使学校领导和教师明确学校体育的目的和任务,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指示的精神,认真学习体育教材纲要,真正认识体育课不是为发展某几方面的身体素质和几个项目的技术训练,而必须是为增强学生体质服务,抓好体育的基本知识、技能的基础教学,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对学生今后一生都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各类学校,尤其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确保每周二节体育课;在授课内容上,按照体育教材,从实际出发,根据教材的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学生的接受能力、现有基础等特点,分清主次,突出重点难点,把最基本的内容教好、学好。为配合搞好体育教学改革,有关部门还积极推广了一些学校的先进经验。如华东师大第一附属中学,组织体育教师反复学习中学体育教材纲要,弄清各年级教材要求与课时任务,由低到高,由简到繁,明确列出,使体育教学规范化,改变了过去体育教学随意性很大,没有系统和阶段性目标的状况,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各地中、小学参照典型经验,从学生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情况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及体质状况,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制订教学计划,按程序授课,基本纠正了要求过高过急强求一律的弊端。 (2)认真坚持做好两操 1963年10月国家体委公布第四套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第八部门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学校推广第四套广播体操,做好课前操与课间操。各级学校认真学习了新公布的第四套广播体操,专门排出课间时间,让学生做广播操。在中小学加做眼保健操,这种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这对于调节学习生活,增进学生健康,起到了很大作用。 (3)广泛开展课外活动 各级学校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上好体育课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的课外活动。中、小学课外活动由过去利用课余时间改为正式排入课表,每周两次,每次一节课的时间。活动的内容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大、专院校的课外活动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发性进行,公共体育教学组(室)负责指导、组织。中小学主要依靠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进行组织,通过班干部和体育积极分子促进班际体育活动。1964年,国家体委提倡大力开展游泳、射击、爬山、通讯四项活动的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响应,组织学生游泳、爬山等活动形成热潮,很多学生学会了游泳。由于中国乒乓球队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的影响,全国掀起了乒乓球热,学生打乒乓球成风。单中、小学参加乒乓球活动的就数以千万计。1964年6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在男少年中开展小足球活动的联合通知》下发后,很多有条件的中、小学又开展了小足球活动。在高等学校,1963年以后,课外活动的恢复和发展较快,班、年级、系建立各种项目的代表队,比赛活动比较频繁。高校课外体育活动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为适应备战的要求,组织了不少爬山、军事野营、军训等活动。在学习解放军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精神的热潮中,很多学校组织了不太适宜的大运动量锻炼和较长时间的野外活动,在当时学习负担重、社会活动多的情况下,增加了学生的压力,有的高校组织的业余运动队,也搞大运动量训练,造成了损伤(1965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简报》第3期)。1965年,毛泽东“七·三”指示传达后,各高校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加强了体育课教学,调整了课外活动的内容,使高校整个体育教学工作进入了正常发展轨道。 (4)建立业余运动队 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具体条件,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组成了班、年级、校业余运动队,由体育教师指导,在课外活动和课余时间进行训练。各地中、小学组成的乒乓球、小篮球、小足球代表队活动非常频繁,经常性地组织班、年级和校际比赛。大专院校在春季、秋季的全校运动会以及球类等单项系际比赛,逐渐形成了制度。业余运动队的组建与比赛,满足了体育积极分子的需要,提高了部分学生的技术水平,推动了学校群体活动的开展,活跃了学校的气氛。 (5)试行体育锻炼标准 1964,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试点性地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逐步取消了劳卫制达标制度。“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使我国对青少年体质和体能的测定有了指标依据。各级学校根据“标准”,指导学生进行锻炼,使体育教学得到加强,也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3.学生体质状况的改善和不足 1963年以后,学校的体育运动得到比较广泛的开展,学生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好转。据17个省市高中毕业升学考试健康检查统计,身体不合格的总人数比重有所下降,1961年是31%,1962年降为25.6%,1963年为20.4%,又据陕西省在西安、咸阳市和三元、耀量9年制中学的调查,学生患病率1962年为20%,1963年下降为8%;因病休学、退学的学生1962年为2.1%,1963年下降为1.1%(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1964年6月)。但是,学生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够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学生的身体发育,一般仍未恢复到1959年以前水平。据北京市1963年对9000名中、小学生调查,7-18岁男、女学生各个年龄段的平均体重,都低于1959年,男生低0.14-1.64公斤,女生低0.03-1.27公斤;广大农村中小学校的学生体重,由于生活改善的水平低于大城市,体重差距更大。学生患常见病的人较多,神经性头痛、失眠、头昏等现象比1961年有了发展,城市大部分学校,患近视眼的学生数量有上升的趋势:以天津市为例,通过对2万多名中小学生视力进行检查,小学生近视1961年为17.9%,1962年为19.8%,1963年为20.8%;初中学生1961年为23.5%,1962年为25.1%,1963年为26.7%;高中生1961年为28.5%,1962年为31.5%,1963年为33.8%。1963年山西省太原、大同两市17所学校1000名学生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体不合格的达43.6%(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1964年6月)。学生健康状况不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三年困难时期,学生的体质恢复还有一个过程,而学生的伙食较差,营养不足,是一个重要的因素;1963年学校教学恢复正常后,学生因课程增多,作业多、考试多,学习负担过重,挤掉了应有的睡眠、休息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尤其是在营养跟不上的情况下,必然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体育课、课间操和必要的课外活动没有得到保证;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做得不好。这种状况,引起了中央及教育、体育、卫生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国务院1964年批转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中,指出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对体育、卫生工作有些学校只要不发生严重的疾病和伤害事故,就很少过问,完全依靠体育教师和卫生人员去做”。批评了有的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甚至提出“体育要为学习让路”的做法,同时批评了那种只重视少数学生运动员的训练和运动竞赛,强调争夺冠军,而忽视对一般学生的体育活动的指导,把少数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视为衡量学校整个体育工作好坏的惟一标准的错误做法。1964年9月9日,卫生部、教育部、文化部、建筑工程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保卫儿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的视力保护工作,保护学生健康。1964年,毛泽东就教育工作的“春节谈话”、“三·一指示”和1965年的“七·三指示”,都涉及到学校体育工作。因此,从1964年以后,学校的体育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一个新的兴盛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