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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课课程考试规定
发布:admin  2007/11/06  阅读: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反映教学水平、检查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要加强体育课程考试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为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现将体育课程考试的有关要求做如下规定动作,全体教师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

一、体育课程的考试项目

体育课程考试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项目包括:体育课、早操考勤、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握力、1000米(男)、800米(女)

二、考试工作的实施

1、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准备好场地、器材,应要求学生出示准考证或身份证,否则不许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应按规定严格考场纪律,认真组织实施,杜绝作弊,杜绝事故。考试后,公正公平确评定考试成绩。

2、凡在规定的体育考试项目中弄虚作假,均视为考试作弊或违纪。教师在确认作弊或违纪后应立即终止当事学生的考试,并在两天内报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或由部内公室报教务处处理。

3、其他方面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公共体育课程管理实施细则》、《体育课程课堂教学规范》的要求执行。

4、对教师在考试中不执行规定,经核定后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部务会决定处理,并计入教师业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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