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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文理学院春季男子足球比赛的通知
发布:admin  2009/03/19  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足球运动的开展,培育浓厚的足球文化氛围,激发足球运动热情,提高足球在全院学生生活中的地位,在建国60周年之际,四川文理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系特于四月初举办四川文理学院春季男子足球比赛.

    报名时间:2009年3月62009年3月18

    报名地点:莲湖校区学生寝室八舍107(曹岸15181804503)和八舍312(何柏霖13981471502)处报名

主办单位:四川文理学院体育系   

承办单位:体育系2007级足球专选班

比赛章程

【参赛要求】

◆参赛队员为在校各系学生。

◆每场比赛双方队员(包括替补)都须将学生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交监场核实并保管至比赛结束,没有证件的人将不允许上场比赛。

◆每个队员不得代表两支(及两支以上)队伍参赛,否则取消这名队员所代表的所有球队的成绩和参赛资格。

【竞赛方法】

◆除特别规定外所有比赛一律采用组委会指定的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将由组委会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规则详解。

◆各参赛队可以穿自己的球衣,也可以穿各系部统一的服装,须穿平底或软钉球鞋,严禁使用硬钉鞋或皮鞋比赛。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换人要求:每场比赛一个队换人最多不能超过三人

◆一队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运动员红、黄牌在整个比赛中均有效。若队员有严重违反纪律情况,将酌情给予停赛处罚。

◆比赛各队须提前20分钟到场,开赛前10分钟由主裁和边裁进行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比赛。

◆各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

◆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组委会签字生效),其该场比赛以0 : 3记负(队员少于8人 不得比赛)。

◆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组委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比赛结束后,双方队长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奖罚制度】

◆ 比赛设冠军一个、亚军一个、季军一个.

◆ 最佳射手、最佳球员、最佳防守队员各一名。

◆任何人都应完全服从裁判,对裁判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其相关球队将受到纪律处分。

◆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组委会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以及本队啦啦队)必须绝对服从临场裁判员的判罚和尊重对方球队人员。如有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或对对方球队人员行为恶劣的情况,将受到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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