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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秋季足球比赛章程
发布:admin  2010/10/24  阅读:

 

    主办单位: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处、院团委、体育系
    承办单位:体育系足球俱乐部
    技术指导:付宏(体育系副教授)
    比赛地点:四川文理学院新区足球场
    比赛队伍:体育系2007级本科,2008级两支队伍(本专科各一支队),2009级两支队伍(本专科各一支队),2010级两支队伍(本专科各一支队),其他各系分别各组一支代表队。

    【参赛要求】
    ◆参赛队员为在校各系学生。
    ◆参加人数:各队限报领队一名(各系辅导员老师),运动员20名。
    ◆每场比赛双方队员(包括替补)都须将学生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交监场核实并保管至比赛结束,没有证件的人将不允许上场比赛。
    ◆每个队员不得代表两支(及两支以上)队伍参赛,否则取消这名队员所代表的所有球队的成绩和参赛资格。

    【竞赛方法】
    ◆比赛时间: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除特别规定外所有比赛一律采用组委会指定的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将由组委会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规则详解。
    ◆赛制:1、比赛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
    ◆比赛前15分各领队应在裁判处领取表格,需如实填写本场比赛上场队员名字,球衣号码,和替补队员名字,球衣号码等相关信息。
    ◆各参赛队可以穿自己的球衣,也可以穿各系部统一的服装,须穿平底或软钉球鞋,严禁使用硬钉鞋或皮鞋比赛。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换人要求:每场比赛一个队换人最多不能超过三人
    ◆除特别规定外所有比赛一律采用组委会指定的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将由组委会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规则详解。
    ◆一队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运动员红、黄牌在整个比赛中均有效。若队员有严重违反纪律情况,将酌情给予停赛处罚。
    ◆比赛各队须提前20分钟到场,开赛前10分钟由主裁和边裁进行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比赛。
    ◆各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
    ◆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组委会签字生效),其该场比赛以0 : 3记负(队员少于7人 不得比赛)。
    ◆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组委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比赛结束后,双方队长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
    ◆单循环决定名次办法:
    ⑴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凡有弃权、罢赛的队伍,以0比3判负。比赛队无故推迟10钟以上,无法开赛,判为弃权;比赛中发生情况裁判处理后要求继续比赛而比赛队拒绝比赛达5分钟以上为罢赛。
    ⑵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多队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判定名次:
    ①相互之间比赛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②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多者列前;
    ③净胜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失球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⑥抽签决定。

    【奖罚制度】
    ◆ 比赛设冠军一个、亚军一个、季军一个.。
    ◆ 最佳射手、最佳球员、最佳防守队员各一名。
    ◆任何人都应完全服从裁判,对裁判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其相关球队将受到纪律处分。
    ◆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组委会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以及本队啦啦队)必须绝对服从临场裁判员的判罚和尊重对方球队人员。如有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或对对方球队人员行为恶劣的情况,将上报学生处并依《学生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本规则解释、修改权归体育系足球俱乐部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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