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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派遣离校注意事项
发布:admin  2010/06/22  阅读:

2010届毕业生派遣离校注意事项

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准确编制就业派遣方案,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派遣离校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

   按照省教育厅就业派遣工作安排,我院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在618前编制完成、上报。

    二、就业派遣

   (一)派遣时间:621

   (二)派遣类型

    1.派遣到用人单位

    1)签约到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包括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等),可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

    2)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出具)的就业协议书、调档函、接收函办理派遣。

    3)就业协议书应盖有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调档函、接收函应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4)上述毕业生务必于617前将签约的相关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否则,一律将其报到证、档案发回原籍。

    5)如果上述毕业生已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必于617前提交书面解约材料,否则,一律将其报到证、档案派至原签约单位。

    2.派遣回原籍

    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毕业生所签单位为非公制单位的,原则上派遣回原籍。

    3.派遣到人才交流中心

    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毕业生所签单位为非公制单位的,如需派遣到某地人才交流中心,请在617前将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接收函交至招生就业处,方可办理派遣。

     4、不派遣

     按照相关规定,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办理派遣。

    重要说明:

    高考生源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如需派遣至现居住地,请持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出具)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617前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派遣。           

    (三)派遣证(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离校后到当地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户口转移的唯一凭证,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无派遣证。离校后因各种原因弃读的毕业生,可以到招就处补办派遣证。

    (四)改派须知

  1、在校期间未就业毕业生改派的,凭原报到证和就业单位接收函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

  2、在校期间已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改派的,凭原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新就业单位接收函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

  3、学院集中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地点:720810在南坝校区招生就业处办公室集中办理。

    三、离校注意事项

    1、毕业生离校后,按照报到证上开列的报到单位在71后及时到各地报到。毕业生的报到单位、地址及其联系电话请在招生就业处的就业信息网文档下载栏查询。请注意各地规定的报到时间。

    2、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学院将于75左右按报到证上开列的报到单位通过邮局机要寄出。   

    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派遣回原籍的省内毕业生的派遣证一般开列到生源地市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外省籍毕业生的一般开列到生源地省一级,而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最终会逐级下派至生源地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因此,此类毕业生一定要高度关注自己的档案最终归属地,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及时到报到单位报到,报到时咨询清楚,防止重蹈个别往届毕业生因多年未关注自己的档案,最终导致档案丢失的覆辙。        

    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档案直接寄至录取学校,院内专升本的学生档案直接留存学院。

   
请考取研究生、尚未交调档函的毕业生在617前将调档函交至招生就业处,否则,按未升学办理,报到证、人事档案发回原籍。

  3、根据教育厅关于档案应由各地人才交流中心规范管理的精神,除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的档案保留学院外,学院不保留其他毕业生档案。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公招考试及其它形式的招聘活动,或利用学院招生就业处发布的就业信息,继续落实就业单位。

   5、参加2009年选调生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就业计划的毕业生,要注意后期相关事项(面试、体检、培训、协议签订及报到事项等)。

  6、请各位毕业生在报到和就业应聘途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证件,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范就业陷阱,避免误入传销。

    四、有关咨询电话

  档案咨询:学生处0818-2790032  0818-2760144 

  户口咨询:保卫处0818-2760421

   改派咨询:招就处0818-2760947 

 

祝所有毕业生一帆风顺  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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